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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公开公正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要求,现将我市近期调整3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1套更正点位名称,2套变更设置地点)相关详情以及全市139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最新设置地点及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公布如下:
一、1套更正点位名称
序号
区域
更正前点位名称
更正后点位名称
备注
1
龙岗区
红棉路西行(丹平路路口)
红棉路(丹平路口)东行
仅对该设备的设置点位名称进行更正,实际设置地点未发生改变。
二、2套变更设置地点
变更前点位信息
变更后点位信息
设置地点
宝安区
凤塘大道正风工业园东往西
福洲大道福海科技工业园西行
2
布澜路市第三人民医院路段南行
坂李大道甘坑路段西往东
特此公告。
附件:全市139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最新设置地点及使用情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全市139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最新设置地点及使用情况.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