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工贸〔2025〕109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财政中心、各区(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事项通知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其中:参考保险金额600元/亩,参考保险费率5.5%。补贴比例:种植户负担25%,市级财政补贴75%(如获中央财政补贴,则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具体详见附件《深圳市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上述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