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深建规〔2025〕16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以书面形式提示投标人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详见附件),风险提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充分评估合同风险,对风险提示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招标人按上述要求书面提示合同风险后,无需再执行深建市场〔2019〕7号文件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提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