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25〕47号
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办法》(深建规〔2025〕17 号),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为保障《实施细则》平稳有序施行,我局开发了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系统,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12月25日至 2026年1月10日组织专家集中申报,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报名。此次集中申报后,我局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家增补工作。
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市建筑站、市政站监管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率先按照《实施细则》试行。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规范专家遴选、论证和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专家遴选入库
(一)申请入库
满足《管理办法》入库条件、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系统(https://ypt.szsti.org/szmis-expert/,以下统称专家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填报个人信息申请入库,选择相适配专业类别。符合行业专家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2个专业类别,符合资深专家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3个专业类别。
(二)专业类别
参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设置如下专业类别:深基坑工程(含高边坡、拆撑换撑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入库审核
市住房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处统筹组织开展专家入库审核、遴选入库、公示等工作,市住房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市建筑站、市政站协助开展审核工作,按照《管理办法》中入库条件对专家入库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资料不齐全、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同时短信告知申请人。
(四)遴选入库
审核完成后,根据专业类别组织遴选专家,遴选通过后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录入专家管理系统。
(五)专家信息动态更新
专家出现工作单位、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的,应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信息变更。
二、专家论证管理
(一)企业申请
施工单位应准备好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前 5个工作日在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建造(以下统称智慧建造平台)提交论证申请,并关联平台中危大工程信息,上传待论证的电子版方案,注明论证时间、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二)匹配专家
施工单位在申请时,应明确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的单数),并准确选择方案所属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半数专家的专业类别由平台自动匹配(如选择5人,自动匹配3个与方案类别一致的专业类别),其他专家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专业类别。
智慧建造平台将随机抽取各专业类别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发送短信告知专家。
(三)信息确认
专家组成员收到短信后及时确认能否参加专家论证会,若回复无法参加或者未及时回复(超过 2 个小时),智慧建造平台将重新匹配同专业类别专家。
施工单位如有其他安排,无法组织专家论证会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取消论证申请,智慧建造平台将短信告知专家组成员。已接受邀请的专家,如临时有紧急安排,无法参加专家论证会,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通过智慧建造平台申请重新匹配同专业类别专家。
(四)会前论证准备
专家组成员在论证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独立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在论证前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
(五)现场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赴现场进行论证,按照民主表决方式推选组长(组长专业类别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类别一致),鼓励推选资深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组长主持论证会,讨论方案内容,研究可行性。
(六)上传意见
专家论证会后,专家组组长协调各成员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将每名专家审查意见和论证报告签字页面上传至智慧建造平台。
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确认后需重新上传论证报告签字页面和专项施工方案;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重新申请专家论证。
(七)其他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监测方案论证要求依据《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深建规〔2025〕3 号)执行。智慧建造平台未尽类别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属监督机构报备,自行组织论证。施工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操作问题,可在智慧建造平台客服群咨询。
三、专家动态管理
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抽查已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确认情况,收集专家履职情况,并在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能监管中做好记录。
专家出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一)、(四)项情形,或施工单位在申请论证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三)项情形或其他违规情形的,及时向市住房建设局报告。市住房建设局将组织专人核查,并按照规定对查实情况给予处理。
四、专家评价标准
为规范专家评价工作,对专家日常工作实行量化评分,每名专家原始分值为 100 分,按照加分、扣分标准进行年度统计汇总。专家有评价标准所列加分项的,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上传材料(参加论证的除外)。对年度排名靠前的专家,专家管理系统将发送年度优秀专家表扬信;对年度排名靠后的专家,市住房建设局在聘任期满后将组建专班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一)加分项
1.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每项次得2分;
2.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检查,每项次得5分,每年最多20分;
3.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组织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持等活动,每项次得5分,每年最多20分;
4.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组织的规范、标准编制,每项次得5分,每年最多20分。
(二)扣分项
1.已接受邀请参加论证的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且未说明原因或者未提前请假的,每次扣10分;
2.论证结论为“通过”或者“修改后通过”,但专项施工方案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重缺陷未提及修改的,每人每次扣10分;
3.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但修改意见不明确的,每人每次扣5分;
4.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但专项施工方案未作实质性修改仍签字确认的,签字确认者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