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锦新明集团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碧海玖号花园(一期)项目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宗地情况
碧海玖号花园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西乡街道铜鼓堡路与宝瑰路交界东侧,宗地号A113-0010,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1〕4150号之补充合同四)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4YG0057424(改1)号),总用地面积41607.84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面积。新建规定建筑面积91300平方米,其中商业4900平方米,住宅79000平方米,单身公寓4900平方米,居委会200平方米,社区康乐中心100平方米、幼儿园2200平方米(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规定容积率≤2.2,建筑覆盖率≤25%,建筑高度限高9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泊位数732辆,自行车泊位数480辆。
(二)本期报建情况
本次报建为项目一期,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02025GG0050571号),该项目地上规定建筑面积56923.56平方米,其中住宅44623.56平方米、商业4900平方米、单身公寓49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4000平方米)2200平方米、居委会200平方米、社区康乐中心1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位897个(其中充电桩270个)、地上自行车停车位311个(其中充电自行车96个)。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地上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变。
2.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4020.22平方米调整为4352.28平方米,其中架空休闲由2773.10平方米调整为3010.79平方米,风雨连廊由732.31平方米调整为750.88平方米,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由514.81平方米调整为511.43平方米,新增防坠物雨篷下方空间79.18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44575.68平方米调整为45606.46平方米,其中架空休闲由4949.85平方米调整为5509.82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由4644.05平方米调整为6713.04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34210.76平方米调整为32502.28平方米,出地面公共交通及风井由771.02平方米调整为679.35平方米,新增垃圾收集房201.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等相应调整。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北侧出入口的车道调整;风雨连廊、景观构架、屋面、装饰铝板、雨棚、下沉庭院等轮廓调整;取消室外泳池,景观水景、绿化范围调整;车库坡道增加顶盖,下沉庭院室外台阶调整;幼儿园警卫室位置调整;屋顶格栅及铝板范围调整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5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碧海玖号花园(一期)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1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