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11 12: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财购〔2025〕62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房屋租赁相关合同签订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供采购人参考使用。采购人可以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涉及多家供应商、多种租赁条件等复杂情形的,可按要求补充信息项。

  二、《示范文本》主要特点及意义

  (一)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示范文本》明确了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涵盖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等完整结构,为房屋租赁合同编制提供统一模板,有助于减少合同争议,提升采购效率。

  (二)强化风险防控机制。通过明确房屋权属要求、维修责任划分、风险处置措施等关键内容,覆盖房屋安全、征收拆迁、配套服务中断等各类风险场景,为合同履行提供全流程风险保障。

  (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明确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管理、房屋租赁押金退还等核心条款,尤其规范付款时限要求,保障供应商合法收益;细化验收标准与流程,确保采购人获得符合约定的租赁服务。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文本嵌入中小企业扶持、知识产权保护、保密义务等政策要求,明确预留合同标注、分包管理等具体规定,助力政府采购政策落地见效。

  (五)提升合同管理效能。统一信息填写规范与条款解释顺序,支持电子化合同管理,便于采购人与监管部门追溯核查,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在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应参考《示范文本》编制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条款合规。

  (二)招标文件不得仅引用《示范文本》原文,采购人需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关键性条款,尤其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维修责任、风险处置等核心内容,避免合同签订时产生争议。

  (三)《示范文本》为全国通用文本,其中“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方式”等内容,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我市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适配。

  (四)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将《示范文本》嵌入采购编码为“C21020000房屋租赁服务”的招标文件模板,同时,在合同签订环节进行提示,以供采购人参考。

  (五)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反映(联系电话:83938810)。

  附件: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