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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民生实事典型案例(第二批)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10 17:5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公告〔2025〕66号

  为深入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将2025年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案例一:悦观潮手信(深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3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示悦观潮手信(深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腊味凤凰盏(肉制品)进行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该产品氯霉素(禁用兽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调查,该腊味凤凰盏并非由标签标示的被委托生产企业生产,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生产。当事人涉嫌存在无证生产不合格食品及标注虚假标签信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对第一责任人孙某某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此外,将当事人涉嫌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剖析:氯霉素为禁用兽药,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健康风险。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跨区域协作与专业检测手段,精准打击本次肉制品违法添加和无证生产行为,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隐患“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的能力。此案例警示商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

  案例二:宝安区标标盐焗店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6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宝安区标标盐焗店正在制售盐焗鸡(熟肉制品),现场查获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经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店现场制售的盐焗鸡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该店制售的盐焗鸡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在制作盐焗鸡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用于给产品上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2190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35.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件剖析:熟肉制品不属于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允许使用范围。当事人为改善产品外观、吸引消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行为损害消费者健康,扰乱市场秩序,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打击对象。此案例警示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为谋取利益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案例三:深圳市盛燕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根据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深圳市盛燕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冻库存有无标签牛肉丸16箱。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公司未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1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第一责任人蔡某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件剖析:本案反映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忽视标签合规、进货查验及库存管理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建立台账,确保食品标签合规,严禁销售无标签、标签不规范食品。此案例警示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现对以上典型案例予以公告,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此为戒,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健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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