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25〕51 号
各区(新区、合作区)人力资源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医保分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总工会、残联,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现将《深圳市“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汇聚鹏城”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19日
深圳市“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汇聚鹏城”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等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培养壮大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新产业、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互促进、就业导向与产业需求统筹兼顾、培训效果与技能评价提质增效的原则,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发挥各类培训载体作用,强化基础、完善机制,分行业领域有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技能乐业,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筑牢技能人才支撑。2025—2027年,全市开展补贴性及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4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专项培训行动
(一)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围绕有就业意愿且急需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农民工、企业职工、青年劳动者等重点群体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在深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引导在离校前通过培训、评价取得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提升职场竞争力,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面向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适应性、适岗性培训。将失业青年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鼓励“政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精准培训,实现集中培训、就近培训与就业服务联动。实施“圆梦计划”职工教育活动,为职工搭建学历、技能和综合素质成长平台,每年开展专本科学历提升帮扶3000人次以上。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每年为不少于4万人次退役军人提供就业辅导、为不少于1000名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面向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市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退役军人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下同)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培训行动。聚焦我市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与通信、数字创意、合成生物、智能机器人等“20+8”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培训,助推市场加速完善新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加快扩大新职业技能培训供给。采取进园区、进厂区、进社区等方式,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项目制培训,支持将企业阶段性生产任务培训、重大项目上马培训等纳入培训项目,加快培养贴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复合型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共建产业学院,遴选打造一批新兴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行动。加快数字技能教材资源、课程资源等开发力度,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针对科技与新兴技术衍生行业开展技能培训,依托高校和一线科技企业,建设人工智能系列课程资源,加大对高校学生的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建设全球数智人才发展创新基地,搭建匹配数智化职业岗位及行业数智化转型要求的课程体系,培养高质量数智人才,2025—2027年开展数智人才培训5万人次。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省级优质数字化专业,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积极向社会输送数字经济领域毕业生。围绕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领域开展数字技能培训,按规定将数字技术工程师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目录范围。(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势传统产业技能培训行动。聚焦黄金珠宝、服装等传统制造业整合升级,推进从业人员数字化转型培训、先进制造技术培训、先进基础工艺培训等,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推进高素质交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聚焦从业人员多和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转型培训和安全素质提升培训。深入开展住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建筑业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训练,提升一线岗位实操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2025—2027年完成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训练1.5万人次以上。(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现代服务业技能培训行动。支持物流服务业从业人员及邮政快递、网约配送、网约车驾驶、直播营销等新业态新职业从业人员提升技能。以文物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考古挖掘、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为重点,推进文化和旅游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文旅行业技能人才供给,持续推进“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开展培训2000人次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康养照护领域技能培训行动。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实际需求,围绕养老护理、医疗护理、家政服务、母婴服务、托育服务、健康照护等领域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全面提升康养照护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持续推进“南粤家政”工程,优化培训课程和内容设置,规范家政服务标准。每年开展康养照护领域技能培训1.3万人次。(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乡村振兴技能培训行动。打造高质量技能人才培养与交流平台,依托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等平台开展技能培训、师资交流、资源共享等活动,以技能振兴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农村职业经理人等培育工作,积极支持我市从事农业、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安全技能培训行动。持续强化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督,推进高危行业领域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确保我市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培考分离,持续做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每年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6万人次。2025—2027年完成住房建设领域新工人“入门级”培训30万人次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职业竞赛促培行动。全力打造以职业标准为核心、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技能大赛为目标、省级技能竞赛为重点、市区技能竞赛为基础的“一核四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动以赛促学、促训、促产。充分吸收借鉴全国、全省技能大赛办赛经验,探索政府鼓励、工会支持、行业主导、企业和院校多方参与的办赛模式,聚焦深圳“20+8”产业集群、新质生产力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置竞赛项目,打造特色竞赛品牌。发挥技能竞赛引领示范效应,每年面向全市举办不少于30项市一类赛。举办深圳市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深圳技能大赛,每年开展不少于40项大赛项目,大赛岗位练兵影响覆盖职工超100万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创业培训“马兰花”行动。聚焦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组织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内容,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提高创业实践率、创业成功率和企业稳定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水平。加快开发创业特色实训项目,探索“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培训供给能力
(十一)深入推进技能强企。高质量推动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推动生态链企业汇聚产教评资源、建立行业个性化认证体系,拓展交流合作,为产业链建立招生、培训、评价、就业、服务为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链,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按规定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建设基本覆盖全市、服务职工群众、工会特色明显、技术技能培训能力突出、工匠人才培育成效显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1+50+N”的深圳工匠学院体系。企业工会要积极引导组织职工参与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督。发挥企业资源优势,支持建设一批企业实训基地。积极推进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职业院校培训扩容。落实职业院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要求,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平台建设,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社会化培训收入用于支付培训师资的课酬或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分配、培训教师职称评审等激励政策,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扩大规模。聚焦就业市场急需知识和技能,推动在职业院校开设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强化技工院校多元办学功能,充分发挥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积极承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规定将开展社会化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推进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共享课程资源、师资队伍等,提升职业院校培训内容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激发社会培训机构活力。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和评估,持续优化评估标准、评估指标、评估过程、结果运用,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产业需求开展定制化技能人才培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大力引进培育具有国际化、专业化、先进性的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资源和平台,聚焦深企国际化发展需求,以技能出海助力产业出海、企业出海。职业培训机构要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职业培训包、岗位技能要求等,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宣传教育和执法联动工作,防范和打击恶意“招转培”“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职业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参与)
(十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市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并按规定给予奖补。积极搭建平台,推动政企校行资源共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优化管理运营,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各类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培训资源供给。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及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开发新兴产业、新技术、新职业领域培训课程、教材和数字资源。动态更新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提高劳动者获取培训信息的便捷性。深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线上培训平台建设,丰富培训课程资源,提高技能培训便利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参与)
四、完善培训评价机制
(十六)强化培训就业联动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岗位挖潜扩容,加大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行业技能人才培训需求预测,结合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变化自主确定培训项目,实施“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部门可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企业、基层就业服务站点等,自下而上摸清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培训意愿。推动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合作,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在国有企业、规上企业等各类企业全面推广“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企业职工参与培训、提升技能。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按规定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加大企业评价资源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开发和完善评价题库资源,向开展自主评价的相关企业免费开放。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考务、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管理等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参与)
(十八)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以薪酬调查数据为基础,制订包含分技能等级、分行业门类、分职业工资价位在内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积极引导企业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优化完善国有企业薪酬总额预算策略,指导企业合理配置薪酬资源,重点向产业工人、基层一线、苦脏险累和技术技能人才倾斜,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实施“鹏城工匠”“技能菁英”“深圳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培育激励政策,建立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和特聘岗位制度,加快引进培育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南粤技术能手。每年评选10名“鹏城工匠”,培育不少于100名“深圳工匠”;每两年评选100名“技能菁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人社统筹、部门协同、分类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以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为基础、分领域专项培训行动为路径的“1+N”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做好推动落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定期调度相关行业领域和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摸清行业技能人才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好分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行业领域技能人才供给。市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退役军人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相关群体组织发动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发力,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协同有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产业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数据统计分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统计口径为人社部门资金支持的技能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支持的技能培训及其他财政资金、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资金支持的技能培训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人才需求分析、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等数据统计分析,定期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全市培训数据进行分析,为我市持续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提供决策参考。(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培训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以及其他渠道资金资源,统筹用于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差异化补贴机制,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各部门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培训质效。突出促进就业和产业发展导向,建立完善以培训合格、技能提升、实现就业等因素为重要参考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质效评估体系。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效不高的项目,及时予以调整。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审核、发放培训补贴资金,确保培训资金规范安全管理使用。对存在虚假培训、虚假评价、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强企以及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等相关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定期宣传推送相关政策、活动、服务等,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搭建交流、创新、共享的高技能人才展示交流平台,大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进一步推动技能成果展示基地建设,创新开展“工匠活动周”活动,涵养“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的时代风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培训就业效果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宝贵、劳动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