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应用推广,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www.miit.gov.cn/jgsj/waj/wjfb/art/2025/art_111d3e8b0d0a448ea3538a08385bc0dd.html),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及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面向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金融以及其他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类保险。
(二)重点主体:主要包括面向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等主体对象的企业类保险和针对网络安全产品的产品服务类保险。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案例征集(2025年11月28日前完成)
1.申报主体
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及行业企业依据试点对象和内容,可单独或联合相关主体(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5家)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牵头或联合申报单位中应有至少一家具备保险业务资格。每个主体牵头申报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同一案例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
2.申报流程
牵头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局。我局将组织初审和推荐,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典型案例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附件2)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评审后,形成《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方案目录(2025年)》。
(二)试点申报(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方案制定:
我局将结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方案目录(2025年)》和本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
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行业企业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4)。
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5)。
试点工作方案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遴选符合要求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实施与总结(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试点单位应通过试点支撑平台定期报告进展,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试点单位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推广网络安全保险优秀实践做法。
三、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如有疑问,及时与我局联系。
(一)联系电话:0755-88101343
(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4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
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模板(地方主管部门)
4.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模板(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5.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模板(行业企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