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164号
202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针织运动护具、晴雨表、灭蚊器具、冬季电暖器具和电器附件共5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针织运动护具、晴雨表、灭蚊器具、冬季电暖器具和电器附件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62家受检单位的12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其中,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34家受检单位的80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28家受检单位的44批次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针织运动护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4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均在流通领域抽查,未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纺织品针织运动护具》(FZ/T74001-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晴雨表
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家企业共5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31892-2015)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珠尾”、“使用安全要求”、“伞面甲醛含量”、“伞面防紫外线”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灭蚊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16家受检单位的2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6家企业共12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蚊帐》(FZ/T62014-2015)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接缝胀破强力”“面料胀破强力”“网眼密度”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灭虫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76-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均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四)冬季电暖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16家受检单位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2家企业共12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3-200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电器附件
本次抽查了我市20家受检单位的4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家企业共5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GB/T2099.7-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T1002-2021)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耐热”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深圳市针织运动护具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