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扎实开展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工作,有效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附件2)要求,现将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组织动员本辖区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辖区本单位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将推荐创建对象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创新创业服务处,同时提供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2.1,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创建申请表(附件2.2、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2.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各2份。
附件: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2.1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
2.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2.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2.4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方先生,联系方式:8297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