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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1-12 15:5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原文网址为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0/29/art_75_202261.html)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报送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396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原文网址为https://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794682.html)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国专利奖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根据国家局《通知》要求,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我市参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项目应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推荐具备突出的专利产业化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参评的项目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且不存在涉密内容。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或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个人。

  (二)申请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两个以上的,需提交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的书面文件(原件)。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国家局及省局《通知》中所有的参评条件及相关要求。申报期间,省局对项目推荐有其它要求的,我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应一并符合。

  (四)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向我局申报推荐的项目不得通过其它推荐方式重复申报。

  (五)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一)至(四)要求的项目,我局进行审查后,参考该专利项目近年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深圳市专利奖、“湾高赛”所获奖项、该专利权人近年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按照深圳市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其它项目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由省局按相关程序择优遴选。

  三、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要求

  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每个协会仅限推荐3个项目,参与推荐的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可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njgzbg)。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请通过协会途径推荐的我市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省局《通知》的要求,准备项目资料,由我局统一报送。

  四、院士推荐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具有推荐资格,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请通过院士途径推荐的我市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省局《通知》的要求,准备项目资料,由我局统一报送。

  五、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推荐项目要求

  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国家局《通知》的参评项目要求组织本园区企业申报,准备项目资料,报送我局。

  六、高校、企业自荐项目要求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规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届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届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请符合自荐条件的我市高校、企业确定本年度是否自荐。选择本年度自荐的高校、企业请按照国家局《通知》的要求进行自审,确定申报项目,准备项目资料,由我局统一报送。已自荐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的示范企业,本次不得再次自荐申报参评项目。

  七、报送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料。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二)推荐意见书。经由协会推荐的项目需提交协会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加盖协会公章,附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查询截图);院士推荐的项目需要提交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申报书及具体材料要求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资料,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同时提供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原件)。文件模板请参考附件;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的,提交相应的获奖文件和清单等证明文件。

  (五)请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的单位,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项目简述文档,介绍本项目的优势、特点,以电子件(WORD格式)储存。

  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单位名称。光盘和U盘不退回。

  八、时间要求

  (一)请拟使用省局推荐名额或市局推荐名额的项目于2025年12月1日18:00前将项目资料(电子件,含项目公示情况)报送我局。

  (二)请拟使用全国性行业协会、院士、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推荐名额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名额的项目于2025年12月8日18:00前将项目资料(电子件,含项目公示情况)报送我局,使用院士、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名额的还需提交推荐意见书(纸件原件)。

  (三)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推荐材料的,请于2026年1月23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备案(发至政务邮箱liuyt1@mail.amr.sz.gov.cn)。

  联系电话:0755-83070173、8307015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室。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全体专利权人声明(模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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