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犬产地检疫规程》相关要求,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检疫服务效能,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犬只狂犬病抗体检测实验室申报确认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确认工作采取“集中申请、集中审核、集中公布”的方式,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开展。本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25日,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确认流程
(一)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单位向所在地区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认定认可材料,区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通过复审的,按规定完成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后,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对外公布。
(二)符合规定要求(详见附件1)的单位向所在地区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样式要求见附件2),区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级兽医主管部门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复审。通过复审的,由深圳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能力比对,检测结果一致的,按规定完成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后,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确认标准
2.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申报材料
3.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审批流程
4.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8250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