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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公开公正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要求,现将我市近期变更设置地点的2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相关详情以及全市139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最新设置地点及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公布如下:
序号
旧点位信息
新点位信息
区域
设置地点
1
龙岗区
布澜路南行(第三人民医院路段)
布澜路联创人行天桥路段北行
2
布澜路北行(第三人民医院路段)
布澜路市第三人民医院路段南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市139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最新设置地点及使用情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全市139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最新设置地点及使用情况.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