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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民生实事典型案例(第一批)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9-11 17: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公告〔2025〕26号

  为深入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将2025年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案例一:南山区驴肉火烧铺销售掺杂掺假肉品案

  2025年3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联合市公安部门对南山区驴肉火烧铺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现场制售的一款标称“驴肉火烧”的原料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样品“驴肉火烧”被检出“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为获取更多利润,购进马肉冒充驴肉,做成驴肉火烧销售给顾客,线上销售金额超过8万元。当事人在经营驴肉制品的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销售金额较大,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量刑标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南山区公安分局查处。

  案件剖析:该店铺为牟取暴利,用马肉冒充驴肉,其涉案金额超8万元(追刑标准为5万元以上),属严重掺假行为。此举不仅欺骗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秩序,还因销售金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体现了国家对食品掺假行为的严厉打击。商家需以此为戒,诚信经营,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龙岗区膳肉记食品店违法销售过期冷冻猪背骨案

  2025年3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深圳市龙岗区膳肉记食品店存在将过期200箱(20kg/箱)冷冻猪背骨进行分割包装后销售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购买涉案冷冻猪背骨时已被明确告知产品已过期、不能用于食用的情况下,仍将产品加工包装成食品原料,并计划对外销售。至案发时,上述产品尚未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过期冷冻猪背骨200箱(共计4000kg),并处罚款人民币146160元。

  案件剖析:该食品店明知产品已过期、禁止用于食品加工,仍故意将过期冷冻猪背骨分割包装并计划作为食品原料销售,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虽因查处及时,涉案产品未实际售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漠视食品安全底线,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性质恶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重罚,充分体现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例三:龙华区福城街道老幺小吃店违法经营食品案

  2024年12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龙华区福城街道老幺小吃店经营的卤猪小肚(自制)、卤肉耳朵(自制)、卤猪头肉(自制)进行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所检卤猪小肚(自制)日落黄实测值为0.0200g/kg、卤肉耳朵(自制)日落黄实测值为0.0217g/kg、卤猪头肉(自制)日落黄实测值为0.0373g/kg。上述产品检验报告显示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剖析:该小吃店在自制卤味中违规添加日落黄,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日落黄作为食品添加剂有严格使用范围,卤制肉制品中禁用,长期摄入会危害消费者健康。商家心存侥幸违规添加,最终面临警告、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此案例警示商家,食品添加剂使用需严守标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上述相关案例警醒所有商家,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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