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4〕6号)、《深圳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涉及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的资金,本次下达奖励项目11个,下达奖励金额3582.2万元。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奖励项目相关申报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自2023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若无法履行承诺,需全额退回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请各有关单位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资料,到市投资促进局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下达明细表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