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沙湾派出所管辖面积17.66平方公里,管理人口超15万人,沙湾派出所原址始建于1983年,拆除后拟新建1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70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49平方米。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三级保护古榕树一株(古树编号为:44030701201000198),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粤绿函〔2023〕3号)等相关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沙湾派出所原址重建工程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专家评审会,《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沙湾派出所原址重建工程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报批稿)》已根据专家建议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核,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一楼、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厦村社区居委会沙平北路87号古树现场。
三、公示网站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官工;联系电话:0755-28918219;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沙湾派出所原址重建工程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沙湾派出所原址重建工程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沙湾派出所原址重建工程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报批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