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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面向香港人才常态化配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27 15: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前海合作区的香港人才常态化受理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全职工作的中国香港人才(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人才参照执行)。

  二、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为龙海家园1-8栋、塘朗城B座、科技生态园1栋C座、前海天境花园1栋4-5单元空置房源。其中:

  (一)龙海家园房源建筑面积约30-55平方米,户型为一房(包含单身公寓及一房一厅)和两房;

  (二)塘朗城房源建筑面积约44-71平方米,户型为一房(单身公寓)和两房;

  (三)科技生态园房源建筑面积约30-70平方米,户型为一房(包含单身公寓及一房一厅)和两房;

  (四)前海天境花园房源建筑面积约67-87平方米,户型为两房和三房。

  上述项目办理签约、入住的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1.龙海家园:47.4元/(㎡·月);

  2.塘朗城:52.2元/(㎡·月);

  3.科技生态园:71.4元/(㎡·月);

  4.前海天境花园:60.6元/(㎡·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1.龙海家园:3.2元/(㎡·月);

  2.塘朗城:4.5元/(㎡·月);

  3.科技生态园:3.9元/(㎡·月);

  4.前海天境花园:6元/(㎡·月)。

  四、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下家庭或个人可承租两房及以下户型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三房及以下户型房源。

  注: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配偶和子女的总人数计算。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应当同时符合本通告“六、(一)和(二)”规定的条件;申请人父母或其配偶父母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户型。

  五、租赁期限

  单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人或承租家庭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若符合届时最新规定则进行续签,续签时按照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最新测算确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六、配租条件

  香港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为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前海实际经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全职工作(与申请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为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并由申请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香港人才(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已注销内地户籍赴香港定居的内地居民),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申请人所在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参与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人员、参与前海项目建设的香港专业人才(含各行业领域类似情况的香港专业人才)及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具有香港副学士及以上学历(境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或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其他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人才)以及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前海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人家庭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须首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再予办理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注:(一)香港人才获配住房后,如劳动关系发生变更且变更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的,在香港人才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现工作单位按上述流程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可继续入住原住房并由现工作单位重新签约。

  (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项目单位统一向前海管理局提交认租申请。

  七、申请材料

  (一)单位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申请信息

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申请时用)

EXCEL原件(打印、盖章),申报时现场发送至工作人员指定邮箱(qhrczf@qhidg.com)

1份

共同申请人一栏要填写员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信息

2

企业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士可提供护照,港澳居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台胞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余材料提供复印件(盖章)

各1份

3

实际经营

1.前海合作区内不动产权证及土地出让合同或购房、租房合同或租赁证明

2.申请当月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申请当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查询页(包含纳税人数内容)

3.实际经营承诺书

4.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对账务不作要求的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即可)

打印(盖章)

各1份

参保证明:登录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的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目录下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个税查询页: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查询统计目录下单位申报记录查询。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台胞证,未成年子女如未办理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复印件(盖章)

1份

2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

证件类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提交签字原件并加盖公章

1份

3

学历(人才认定)认证或技能证书

复印件(盖章)

境内学历需在学信网进行认证;境外学士及以上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境外副学士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由前海管理局进行核定

1份

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在深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复印件(盖章)

各1份

5

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共同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的承诺书(无房承诺书)

原件(盖章)

1份

  八、配租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由申请人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经办人按照办理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申请资料后统一递交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桂湾片区民生互联网大厦B座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材料受理窗口(9、12、14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时须按照上述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完整、规范方可进入审核环节,不允许后补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

  前海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配租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配租;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配租。

  (三)选房流程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配租名单人员,将被通知参加选房。选房人根据需求在龙海家园、塘朗城、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和前海天境花园的剩余房源中随机抽取房号,如对随机抽取的房号不满意,可放弃本次抽签当场再次抽取,放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放弃后的房号不得要求重新选择。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现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

  (四)签订合同及入住

  前海管理局向申请单位发放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签约前申请单位根据前海管理局开具的租赁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款。申请单位凭银行回单到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材料受理窗口开具收据后方可签约。

  (五)放弃申请

  放弃抽签三次的或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

  九、保障措施

  (一)单位责任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需按以下要求开展配租工作:

  1.诚信申报。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2.主动配合。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规则和管理制度,指定一名在职人员专人负责单位内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人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制定配租住房的分配方案,在本单位内公示房源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并将备案材料整理归档。同时,应积极配合前海管理局对配租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住房专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前海管理局备案。后续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录入前海公共信用平台和前海保障性住房失信单位名单:

  (1)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的,由前海管理局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

  (2)拒不配合前海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且拒不整改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住房、未按要求缴纳住房涉及款项、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纳租金、未妥善处理房屋退租事宜、未做好入住员工管理,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未履行承租方室内维修责任、未积极协调处理住户退租争议等情形,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连续两年存在以上情形的,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二)个人责任

  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员工,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应当配合前海管理局对配租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重要提示

  (一)申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通告所称“实际经营”是指申报时,申请单位注册在前海合作区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且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申请单位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且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或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同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

  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申请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

  (2)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机构;

  (3)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风投创投机构等。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

  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申请单位应当对从业人数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同时,根据申请单位规模、从业人员情况,申报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2)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有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3)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4)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5)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等,对缴纳人数不作要求。

  3.账务在合作区

  申请单位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单位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等,对账务不作要求。

  (三)龙海家园、塘朗城为地铁上盖物业,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龙海家园项目共12363套住房(含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仅有1048个停车位,停车资源紧缺。

  同一项目中,相同户型的房源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项目现场实物为准。

  (四)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五)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如存在下述行为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

  1.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分配住房等行为的;

  2.未对入住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的;

  3.分配后出现违规转租、出借住房行为的;

  4.申请人所在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或税收缴纳地不再属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

  (六)承租期间,前海管理局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分配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关于分配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九)租住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住房:

  1.被刑事处罚的;

  2.擅自将住房转租他人的;

  3.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十)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前海管理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常态化配租如遇房源不足或其他政策要求而停止配租工作的情况,前海管理局将提前1个月另行发布通告告知。

  十一、线上看房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微信扫码关注“前海住房保障”公众号,在“人才社区”版块有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目简介同时各项目均设有“在线看房”功能。(仅做户型展示,具体以项目现场实物为准)。

前海住房保障

  十二、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纪检监察工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前海管理局、前海纪检监察工委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8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三、咨询电话、地址

  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材料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755-8655839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9、12、14号窗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面向香港人才常态化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同时废止。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申请时用)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未婚承诺书

  4.实际经营承诺书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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