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大铲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铲湾码头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大铲湾码头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铲湾港区突堤东侧。
(二)用海概况
项目用海总面积为10.0211公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的规定,项目用海类型为“游憩用海(一级类)”中的“文体休闲娱乐用海(二级类)”。
其中,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水上平台、上下水滑道及码头工程用海面积为 2.5052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用海期限25年。停泊及回旋水域用海面积为5.5334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一级方式)中的港池、蓄水(二级方式),用海期限25年。项目疏浚工程施工用海,用海面积为1.9825公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一级方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期限1年。
三、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大铲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
(二)公示网站: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网(http://qh.sz.gov.cn/)。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88105172
电子邮箱:lihs@qh.sz.gov.cn
附件:大铲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