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行业工作,确保国家标准有效落地实施,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RF 32001-2025)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自2025年8月23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原《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