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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21 15:2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行业工作,确保国家标准有效落地实施,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RF 32001-2025)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自2025年8月23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原《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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