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G01045-0200号宗地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青春路北侧,龙飞大道东侧,已签订深地合字(2024)2123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权利人为深圳市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号)。
G01045-0200宗地用地面积20838.77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103508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 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深圳市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2025年7月9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已完成G01045-0200号宗地分宗事宜的公示。
现深圳市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变更G01045-0200号宗地对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号)及规划设计要点(LG202500285),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G01045-0200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G01045-0200宗地:用地面积20838.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容积率≤4.97,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03508平方米,其中住宅:98881.00平方米;商业:1000.00平方米;幼儿园:1620.00平方米(用地面积1800.00平方米,班数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00平方米;托儿所:30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07.0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35%,二级≤25%;建筑高度:多层、高层、超高层;绿化覆盖率>30%;建筑间距:满足消防规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主次干道(龙飞大道)一侧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12米,临绿地一侧≥3米;公共开放空间:地块须设置一处不少于1042 平方米的集中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须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具体位置可根据建筑布局优化;须设置一处不少于85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须设置一处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儿童游戏活动场地。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市政设施要求:机动车泊位数:1046辆(自用辆,公用辆),自行车泊位数:635辆。
(四)备注:宗地号:G01045-0200,宗地代码:440307004004GB00156;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在落实《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基础上进一步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的通知》相关指标进行校核;用地位于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用地进入2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504.45 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21号线规划控制区;其他未尽事宜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节能减排: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用地位于深圳市雨型分区图中的中部雨型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须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民函〔2015〕116 号)等标准规范进行规划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后期建设过程中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以住建部门为准;用地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噪声污染防治专篇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噪音污染的防护措施;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幼儿园地下空间与住宅地块地下空间如确需统筹整体开发,需征得区教育局同意意见,并在保障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开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需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保证幼儿园在住宅小区首批业主入住后同步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宗地号
根据分宗方案,G01045-0200号宗地分宗变更为G01045-0201号宗地(住宅地块)及G01046-0105号宗地(幼儿园地块)。
(二)G01045-0201号宗地(住宅地块)
1.用地面积19038.60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容积率≤5.35,规定建筑面积101888平方米,其中住宅98881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托儿所3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07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35%,二级≤25%;建筑高度:多层、高层、超高层;绿化覆盖率>30%;建筑间距:满足消防规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主次干道(龙飞大道)一侧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12米,临绿地一侧≥3米,与G01046-0105号宗地相邻侧以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公共开放空间:地块须设置一处不少于1042平方米的集中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须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具体位置可根据建筑布局优化;须设置一处不少于85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须设置一处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儿童游戏活动场地。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号)及规划设计要点(LG202500285)保持一致。
4.备注:本宗地由G01045-0200号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号)及规划设计要点(LG202500285)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G01046-0105号宗地共同满足关于绿化覆盖率、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等相关控制要求,具体要求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总平面图为准;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在落实《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基础上进一步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的通知》相关指标进行校核;用地位于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用地进入2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504.45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21号线规划控制区;其他未尽事宜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5.其余内容与原规划设计要点一致。
(三)G01046-0105号宗地(幼儿园地块)
1.用地面积1800.01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容积率≤0.9,规定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1620平方米(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班数6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建筑高度:低层、多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主次干道(龙飞大道)一侧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12米,临绿地一侧≥3米,与G01045-0201号宗地相邻侧以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机动车泊位数: 辆(自用辆,公用辆),自行车泊位数: 辆。其余事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 号)及规划设计要点(LG202500285)保持一致。
4.备注:本宗地由G01045-0200号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号)及规划设计要点(LG202500285)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G01046-0105号宗地共同满足关于绿化覆盖率、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等相关控制要求,具体要求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总平面图为准;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在落实《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基础上进一步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的通知》相关指标进行校核;用地位于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用地进入2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272.02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21号线规划控制区;其他未尽事宜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5.告知:删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须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民函〔2015〕116 号)等标准规范进行规划建设”,其余事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 号)及规划设计要点(LG202500285)保持一致。
6.其余内容与原规划设计要点一致。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98号龙城街道办事处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青春路与龙飞大道交会处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6室,刘工;联系电话:0755-28900355;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变更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关于变更地字第4403072025YG001651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