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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前海企业公馆地块租赁土地规划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15 17: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我局工作部署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办法》有关规定,正在开展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前海企业公馆地块租赁土地规划方案研究工作。该规划方案已经我局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我局有关规定,对前海合作区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前海企业公馆地块租赁土地规划方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方案

  本次规划方案将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前海企业公馆地块(主要涉及11-04-02、11-04-03、11-05-01等地块及部分规划城市道路用地)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用地(C1),总用地面积为90081.16㎡,建筑面积为60154.62㎡,其中办公57814.86㎡、商业2339.76㎡,容积率≤0.67。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上公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qh.sz.gov.cn/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3日止。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9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前海合作区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前海企业公馆地块租赁土地规划方案及指标一览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755-881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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