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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11 11: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环〔202516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记分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记分细则》(附件1,以季度为周期开展记分工作,根据记分结果实施分类监管。记分结果90分(含)以上,下一季度不纳入生态系统移动源双随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对记分结果60分以下,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并进行约谈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及时在“深圳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监督管理系统”上查看分值,针对扣分项要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记分结果为60分以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上相关证明材料,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与检验质量。

  二、开展明管明线改造

  为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仪器设备管路和线路布置,杜绝隐蔽检验操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明管明线改造指引》(附件2),通过对管路与线路实施有色标识、接口封签等改造,促进检验全过程可视化与透明化。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明管明线改造指引改造完成后,要在仪器端、电脑工控机端预留绑定接口,并告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封签绑定、拍照存档。接口封签绑定后,如仪器设备、电脑工控机因检定、维护等确需打开封签条的,需提前告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检定、维护后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封签。

  三、优化监控视频录像

  为进一步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优化监控视频录像指引》(附件3),通过优化画面清晰度、监控覆盖范围等,提高监控视频录像质量,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优化监控视频录像指引》,及时优化监控视频录像,保证监控视频录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记分细则

        2.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明管明线改造指引

        3.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优化监控视频录像指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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