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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通告〔2025〕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87项深圳市地方标准、54项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4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和7项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见附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第一批废止的标准文件清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2025年第一批废止的标准文件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