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达标活动管理,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达标活动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自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自查对象通过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或者操作办法,采取一定方式,对预设目标、标准或者资格条件组织开展评估认定或者验收的各类达标活动。面向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开展的达标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认真对照清理范围,对本组织开展的达标活动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工作期间,全市性社会组织一律暂停开展达标活动。
(二)按时反馈自查情况。请各社会组织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12:00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至市民政局。报送方式:点击网址(https://f.wps.cn/g/dBFNrRX8/)按要求进行填报,未开展达标活动的社会组织填写“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请同步将自查情况纸质版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填报步骤:打开网址,登录“微信小程序金山表单”,填写表单内容,其中最后一项需社会组织填完开展达标活动情况统计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或照片格式上传。)
(三)各社会组织开展达标活动应严格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程序进行报审,相关情况需及时报送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达标活动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王栋、郑嘉欣,联系电话82490826、2583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