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前海智慧保税仓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前海智慧保税仓项目位于前海妈湾片区临海大道与兴海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宗地号T102-0459。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4YG0006487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前海地合字〔2023〕0006号),总用地38153.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6733.04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420.46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109440平方米,其中地上仓库109190平方米,中型接入网机房25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3,建筑覆盖率≤60%,建筑高度限高60米。
二、公示内容
本项目公示内容为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包括(详见附件):
1.西侧地块的两处机动车出入口方案调整。
2.连接两栋仓库的空中钢结构构件位置调整,局部屋顶机房轮廓及布局调整等。
3.局部地面绿化、屋顶绿化布局调整。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前海智慧保税仓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7月2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