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5年第6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5年7月14日-16日,9:00-12:00,14:00-17:45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咨询电话:0755-82019607(7月11日—16日请拨打0755-88127791)
二、预约方式:
(一)下载“i深圳”APP,选择“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搜索“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自行预约日期及时间段。
(二)打开“i深圳”小程序,选择“个人服务”-“办事预约”-“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搜索“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自行预约日期及时间段。
预约通道自7月11日17:00开放,请申请人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往。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报名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2.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申请人毕业(学位)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学位)证明书》。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如: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