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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五批试点企业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6-05 10: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通告〔2025〕70号

各企业:

  2022年4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21年4月正式批准立项,并由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牵头,联合华为、腾讯、比亚迪、迈瑞等知名企业、律所和科研院所,在总结梳理知名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各阶段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完成标准的制定。

  为推动《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的实施应用,基地于2021-2024年共完成了168家不同领域、规模的试点企业标准落地辅导工作,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解决侵权取证困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在企业的落地应用,扩大试点范围,现就第五批试点企业征集通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企业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或技术拥有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保护需求强、动力足。愿意投入资源,在基地指导下积极开展标准落地实施工作。

  (三)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建立了基础的商业秘密制度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配备了相关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且企业不得为商业秘密服务机构。

  二、试点目标

  (一)实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二)总结各项商业秘密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先进经验。

  三、试点任务

  (一)向工作小组提供商业秘密管理现状调研问卷;

  (二)成立商业秘密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和兼职商业秘密管理人员;

  (三)制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

  (四)识别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并进行分级;

  (五)划分涉密办公区域并采取物理保密措施;

  (六)建立或完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并修订相关文书;

  (七)对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涉密信息系统及软件采取保密措施;

  (八)制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检查、评估、改进工作计划;

  (九)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管理流程及应对预案;

  (十)参加工作小组组织的咨询、答疑、指导活动;

  (十一)完成商业秘密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报告;

  (十二)接受工作小组组织的现场评估与考察。

  四、试点方式

  在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指导下,采取商业秘密试点企业培育与规范管理专题辅导会、专家一对一问诊等方式辅导试点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五、报名方式

  第五批试点企业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周二)17:00,请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企业申请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sippc@szns.gov.cn。基地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书,并电话通知企业,如企业在上述时间内未收到反馈,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方式:0755-26926541)

  附件:《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企业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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