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5月12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6778.00㎡,复垦责任范围内已按批准的复垦方案、相关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任务,复垦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复垦效果基本达到了复垦方案要求。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陈工;联系电话:0755-28918162;并在信封上注明“品牌家具研发总部及制造母厂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gdcjc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品牌家具研发总部及制造母厂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