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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5-23 16:5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为更好地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增强服务企业能力,进一步营造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4〕10号,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简称《操作规程》),我局组织开展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考核对象。

  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53家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

  (二)评价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4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表》(附件1)。此次年度考核以企业培育和服务工作为重心,具体对市级示范基地基本情况、企业培育情况、高质量服务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困难问题情况、集聚高端资源服务企业情况、加分项等六个方面合计18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引导市级示范基地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

  (三)考核程序。

  按照基地自评、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征求意见、处务会审核、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公布等程序开展。

  (四)结果设置。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如存在申请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依法注销、有效期内被中小微企业投诉累计达5次以上、经主管部门检查抽查或评测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基地称号”,将存在上述情况、存在一票否决项以及专家评审得分不足60分的市级示范基地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取消市级示范基地称号;将专家评审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15名的市级示范基地评定为优秀等级;将专家评审得分在60分及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15名的市级示范基地评定为合格等级;其余在有效期内但未参与本次考核工作的市级示范基地不评定等级。

  (五)结果应用。

  根据《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对获得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有效期内按考核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年度考核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按照企业端手册步骤操作。申报途径: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下载打印。

  2.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将申报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3.预约指引: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5月26日9:00至5月30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5月26日9:00至5月30日17:0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系统将不能再修改,收文窗口不再受理材料)。

  (六)核准机关。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七)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结果的公布。

  (八)核准结果。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九)联系方式。

       1.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88101744,88127031

  2.业务咨询电话:82975802

  三、注意事项

  (一)请对照《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4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表》(附件1),梳理基地2024年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做好自评打分,每项得分需有明确的证明材料。

  (二)请对照《佐证材料模板》(附件2)和《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4年度考核材料目录》(附件3),按照精简内容、证明有力、科学排版的要求组织考核材料,建议申报材料控制在100页以内。

  (三)请对照《佐证材料模板》(附件2)提供真实性及自主申报说明,若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示范基地称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请严格按照通知内的受理时间提交考核材料,逾期无法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4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表

  2.佐证材料模板

  3.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4年度考核材料目录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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