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伐林木用途:大岭路项目临时用地建设。
二、拟采伐林木位置:平湖街道。
三、拟采伐林木面积:0.5239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5月27日(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肖工;联系电话:0755-2890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大岭路项目临时用地临时用林采伐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大岭路项目临时用地临时用林采伐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大岭路项目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拟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