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宗地号G08401-0105和G08401-0107的用地单位分别申请对地字第4403072024YG0033459(改1)号、4403072024YG0034457(改1)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该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园山街道188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02地块(宗地号G08401-0105)和03地块(宗地号G08401-0107)位于园山街道保安社区,龙岗大道与永勤路交会处东北侧。
二、 变更内容
(一)地下空间:02地块由“允许01与02、02与04地块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车行通道,位置可在下阶段设计进行微调,应满足市政道路和地下市政管线建设及管理的相关要求”调整为“允许01地块、02地块与改造范围内水新路的市政道路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水新路地下空间允许设置地下停车和车行通道功能,黄海高程竖向标高范围32.6米至47.55米,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上方覆土深度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道路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为1368.2㎡,建筑面积为4104.6㎡;允许02与04地块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车行通道,位置可在下阶段设计进行微调,应满足市政道路和地下市政管线建设及管理的相关要求”。03地块由“允许01与03、03与04地块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车行通道,位置可在下阶段设计进行微调,应满足市政道路和地下市政管线建设及管理的相关要求”调整为“允许03地块、04地块与改造范围内水新路的市政道路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水新路地下空间允许设置地下停车和车行通道功能,黄海高程竖向标高范围32.1米至46.25米,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上方覆土深度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道路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为1797.6㎡,建筑面积为5392.8㎡;允许01与03地块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车行通道,位置可在下阶段设计进行微调,应满足市政道路和地下市政管线建设及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绿化覆盖率:02地块及03地块由“40%”调整为“37%”。
(三)02地块备注增加“住宅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06个”;03地块备注增加“住宅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298个”。
(四)02地块及03地块备注增加“项目进行销售宣传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住宅机动车泊位数量及布局,并在购房合同及预售宣传图册中明确相关情况,如实提示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规划修改情况。”
(五)02地块及03地块备注由“该地块位于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调整为“经核《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该用地范围位于岩溶塌陷灾害易发区,确定该用地位于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无压覆持采矿许可证的石矿场和矿泉水采矿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在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基坑开挖或桩基施工等工程建设活动时须在初勘阶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预留地下水监测孔,并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
(六)02地块备注由“作废设计要点编号:GG202300008”调整为“作废设计要点编号:GG202400008”;03地块备注由“作废设计要点编号:GG202300009”调整为“作废设计要点编号:GG202400009”。
(七)02地块及03地块告知项增加“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八)其余要点内容不变。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28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龙岗大道与永勤路交会处东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深圳特区报
四、公示时间
共10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6室,李工;联系电话:0755-28906941;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地字第【4403072024YG0033459(改1)号】或【4403072024YG0034457(改1)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意见征集”字样(日期已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变更地字第【4403072024YG0033459(改1)号】或【4403072024YG0034457(改1)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