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08-0025宗地位于华南路西侧、深国际华南数字谷北侧,已签订深地合字(2024)4006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权利人为深圳华展置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03092024YG0014473(改1)号)。
A808-0025宗地用地面积46763.51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216570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深圳华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现深圳华展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A808-0025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808-0025宗地的分宗方案(含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1.A808-0025宗地,用地面积46763.5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容积率≤5.0,规定建筑面积216570平方米,其中住宅202930平方米,商业3500平方米,幼儿园57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8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4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建筑高度限高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4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建筑界面: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02-20-06地块总建筑面积107330平方米,其中:住宅10171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800平方米;02-20-07地块总建筑面积109240平方米,其中:住宅101220平方米,商业15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0平方米,12班幼儿园57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当住宅噪音敏感建筑相邻城市主次干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
3.备注:机动车泊位数:≥2155辆,其中02-20-06地块≥1065辆,02-20-07地块≥1090辆,须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本项目需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项目02-20-07地块内配建1所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7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幼儿园地下室可与居住地块地下空间统筹整体开发,须保证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本项目02-20-06地块需配置场地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02-20-07地块需配置场地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本项目02-20-06、02-20-07两地块间公共配套设施可相互腾挪,公共配套设施原则要求设置在一层或二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移交;本项目8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主要设置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管理用房等功能,具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本项目在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及道路管理相关要求前提下,02-20-06、02-20-07两地块间可通过地下通道予以连通;本项目临近城市快速路和城市次干道,用地单位应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位于《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应符合其控制要求;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二、分宗方案
将A808-0025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用地面积约为42763.51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 3448.62平方米,用地面积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94年3月4日止,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华展置业有限公司。规定建筑面积210870平方米,其中住宅202930平方米、商业3500平方米允许分割转让;托育机构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8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邮政所100平方米限整体转让,建成后成本价移交中国邮政集团深圳市分公司;物业服务用房44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得转让;地块内市政道路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用地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94年3月4日止,规定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5700平方米。幼儿园不得转让,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
1.用地面积约为42763.5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容积率≤5.37,规定建筑面积210870平方米,其中住宅202930平方米,商业35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8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4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建筑高度限高150.0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4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本地块与02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建筑界面: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02-20-06地块总建筑面积107330平方米,其中:住宅10171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800平方米;02-20-07地块总建筑面积103540平方米,其中:住宅101220平方米,商业15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当住宅噪音敏感建筑相邻城市主次干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
3.市政设施要求:机动车泊位数2155辆。
4.备注:本宗地由原A808-0025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400024)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2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停车位、绿化覆盖率、建筑间距、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退线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宗地需保障相邻02地块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机动车泊位数:≥2155辆,其中02-20-06地块≥1065辆,02-20-07地块≥1090辆,须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本项目需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项目02-20-06地块需配置场地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02-20-07地块需配置场地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本项目02-20-06、02-20-07两地块间公共配套设施可相互腾挪,公共配套设施原则要求设置在一层或二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移交;本项目8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主要设置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管理用房等功能,具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本项目在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及道路管理相关要求前提下,02-20-06、02-20-07两地块间可通过地下通道予以连通;本项目临近城市快速路和城市次干道,用地单位应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位于《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应符合其控制要求;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二)02地块
1.用地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43,规定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57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3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本地块与01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建筑界面: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3.备注:本宗地为幼儿园用地,由原A808-0025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400024)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1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停车位、绿化覆盖率、建筑间距、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退线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宗地由相邻01地块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本项目幼儿园班数不少于12班,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本项目临近城市快速路和城市次干道,用地单位应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位于《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应符合其控制要求;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四、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龙华区民治街道华南路西侧、深国际华南数字谷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五、公示时间
为期20个自然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9日止。
六、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材料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3335795
联系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室
附件:分宗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