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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深圳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A503-0107宗地分宗事宜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07 11: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503-0107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观光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南侧,于2023年8月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已于2023年10月签订深地合字(2023)7086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合同”)以及深地合字(2023)7086号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权利人为深圳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宸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3YG0019350号)。

  A503-0107宗地总用地面积为1426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93年10月11日止),规定建筑面积77015平方米,其中住宅71695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64525平方米、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17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幼儿园2150平方米(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班数6个)、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170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幼儿园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新宸公司无偿移交区政府。同时,根据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3)32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土地合同的要求,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现新宸公司根据公告及土地合同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A503-0107宗地的分宗开发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该宗地分宗开发事项公示如下:

  一、分宗事项

  (一)地块一由A503-0107宗地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4262.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93年10月11日止),其中:地块西南侧仅为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投影面积1800.21平方米,根据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竖向标高国家高程为21.2米至33.25米,后续竖向标高若调整,以最终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规定建筑面积74865平方米,其中住宅71695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64525平方米、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17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170平方米,权利人为新宸公司。普通商品住房64525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允许分割转让,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17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建成由新宸公司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署;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170平方米不得转让,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新宸公司无偿移交区政府。

  (二)地块二由A503-0107宗地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800.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93年10月11日止),其中地下空间属于地块一的一部分,根据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竖向标高国家高程为21.2米至33.25米,后续竖向标高若调整,以最终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规定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2150平方米(班数6个)。幼儿园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新宸公司无偿移交区政府。

  (三)由于边界优化,本次分宗后地块合计总用地面积为14262.36平方米,较原合同面积减少0.14平方米,作为误差处理,不再补回。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7日(2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甲子塘社区甲子塘大道旁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2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634

  附件:A503-0107宗地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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