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土规〔2018〕6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土地信息核查及现状容积率核算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8〕8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振兴路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振兴路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根据《深圳市2022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 该项目实施面积25.0公顷,本次初步认定范围内旧屋村面积为568.15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振兴路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现场(龙岗区坪地街道教育北路18号);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龙岗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龙岗区黄阁坑大厦20楼大厅);
(四)坪地街道办一楼大厅(龙岗区坪地街道埔仔路9号);
(五)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坪地街道湖田路8号);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pnr.sz.gov.cn/);
(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lg/);
(八)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基层服务科1706室,刘工;联系电话:0755-28906024;并在信封上注明“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振兴路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jcfw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振兴路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振兴路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