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开展了中海油深圳电厂升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工作。中海油深圳电厂升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现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一、规划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M1);
二、总用地面积:123150平方米;
三、规定容积率≤1.05;
四、规定建筑面积:129300平方米,其中本次升级建筑面积103100平方米[1.工业建筑面积≤85600平方米(含变电站、调压站、厂房、仓库等设施);2.工业配套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含办公楼、食堂、宿舍、物业管理等设施);3.保留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4.发电设施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设],远期预留建筑面积26200平方米;
五、建筑高度:结合地块周边环境及项目建设需求,建筑物≤40米,构筑物≤80米;
六、道路交通:地块北侧进出厂区的现状道路拓宽,道路红线宽度为14米;
七、建筑退线、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核定;
八、总体布局需满足相关规划及消防规范需求,方案设计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
九、项目给水、雨水、污水、燃气(机组用气来源为广东大鹏LNG)、电源、通讯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由中海油深圳电力有限公司统一建设后与周边市政设施接驳。
十、该项目因生产工艺需要有特殊层高要求,建筑面积不进行核减计算。
十一、项目配套道路(法定图则覆盖范围外):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约253米,双向两车道,红线宽度为14米。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8336315
附件:中海油深圳电厂升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