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湖楼村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满京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41-0035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41-0035宗地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光辉大道与佛子坳路交汇处东南侧,宗地面积为14035.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300209]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用地单位由“深圳市新湖楼村股份合作公司”调整为“深圳市新湖楼村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满京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规划设计要点内容不变。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10个自然日(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23466724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附件:位置示意图(A641-0035)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