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对J218-0011宗地进行用地处置,具体涉及[沙头角地区]法定图则22-01地块。依据《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深府办规〔2019〕3号),现对该用地处置方案公示如下:
一、J218-0011宗地情况
J218-0011宗地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面积为2442.9㎡,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3.9,建筑面积为9038㎡。
二、法定图则情况
[沙头角地区]法定图则2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商业用地(C2+C1),用地面积为22358㎡,容积率5.0,备注“规划”。
三、用地处置方案
根据《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深府办规〔2019〕3号)第五条、第八条规定,J218-0011宗地无偿移交规划道路用地及街头绿地用地面积为608.48㎡;剩余1834.42㎡用地由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开发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1)”,总建筑面积为9172.1㎡,其中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为26.82㎡。
四、公示地点
(一)网上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
(二)报纸公示
深圳商报。
五、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止。
六、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用地处置方案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开发利用科,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25355962,传真:25356213。
附件:1.区域位置示意图1
2.区域位置示意图2
3.用地处置前
4.用地处置后
5.J218-0011宗地指标一览表(调整前后)
6.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