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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深圳市福田区征兵公告

信息来源:SRC-61 信息提供日期:2004-10-25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二○○四年度征兵工作已在我区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冬征集新兵的对象和范围,原则上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实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女青年的征集对象为200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对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的征集,由省直接分配名额,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地的体检、政审,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对少数民族、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的征集,仍按去冬的规定执行。

二、征集的年龄:

男青年为2004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4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4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即将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应征报名时间与地点:

适龄青年必须于2004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至户口所在的街道征兵办公室报名。

 

区征兵办公室电话:83871226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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