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已成立评选小组,凡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企业家可积极报名参选,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据了解,2003年2月,广东省举办了首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评选并表彰了60户先进民营企业和40位优秀民营企业家,其中深圳分别有7家企业和4名企业家获得荣誉。第二届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将继续采取企业报名参选形式,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均有具体规定。
据了解,我市政府对此次评选工作非常重视,已专门成立了评选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评选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贸工局、科信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质监局、农林渔业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总商会、人行深圳分行等部门。
评选范围
私营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包括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自然人出资控股51%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为:
1、在我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含在省工商局核准登记但住所在我市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再就业类、农业龙头类企业500万元)以上;2003-2004年每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包括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扩大再就业类和其它类型企业;
2、科技类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
3、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500万美元以上;
4、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0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30%以上;
5、其他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
领取资料
我市评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或市评选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到位于市工商局1519、1510室的市评选小组办公室领取《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表》、《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也可在网上(www.szaic.gov.cn)下载表格。申报时间由即日起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