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旅游城市步伐,提高依法治旅能力,保护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和市人大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旅游局拟通过招标的方式制订《深圳市旅游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标单位资质要求:
从事旅游或法律法规研究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团队。
二、竞标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竞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竞标单位专业研究团队成员情况及专业团队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
3、竞标单位的竞标申请及工作方案。
三、《深圳市旅游条例》及实施细则制订工作总要求: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场的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和手段,对市场的发育和规范起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1、市内调研,包括召开企业座谈会、相关部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2、市外调研。课题负责人必须参与市旅游局与市法制办联合进行的市外调研(课题组成员的费用由课题组自行负责);
3、起草《深圳市旅游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起草说明文件。
五、提交的成果
1、《深圳市旅游行业管理现状调查报告》;
2、《国内旅游行业管理现状调查报告》;
3、《深圳市旅游条例》及起草说明文件。
4、《旅行社管理的现状、困境及解决办法》;
5、《旅游住宿业管理的现状、困境及解决办法》;
6、《景区景点管理的现状、困境及解决办法》
7、《旅游中介及技术服务公司的管理状况》
8、《深圳市旅游条例实施细则》及起草说明文件。
上述1—2号成果须在《深圳市旅游条例》及起草说明文件之前提交。上述4—7号成果须在实施细则及起草说明文件之前提交。
六、标的费用
该项目提供中标单位的费用为15万元。
七、工作时间要求
自签订中标合同开始6个月。其中,《深圳市旅游条例》及起草说明文件须在3个月内完成。
八、报名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9月22日。
九、报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115室
深圳市旅游局资源与市场处
联系人:唐顺铁,82003158,于治,8200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