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发〔2006〕28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部署,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我区电子政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行电子政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政务管理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二)充分认识加强我区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当前,宝安经济社会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是实践新的资源观,转变政务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效率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战略、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拓展城市功能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平安宝安、和谐宝安、繁荣宝安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区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体系基本完善,环境基本建立,在基础网络建设、办公业务系统开发、资源数据库建设、为民服务和政务公开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重建设、轻应用,相对于网络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少;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部分网站内容少,更新不及时,网上服务功能少;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利用效率低。电子政务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期望和需求存在差距。加强我区电子政务工作已十分紧迫,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协调,集中人力和财力,强力整合、强力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战略的高度,从全局出发,深刻认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具有宝安特色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水平。
二、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新的资源观,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和公众为核心,以牵动全局的关键应用为主线,完善关系全局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电子政务从重建设轻应用向注重深化应用转变,从偏重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从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向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转变,从信息网络分散建设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转变,从信息项目自建自管向重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转变;更好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宝安”的发展,切实提升宝安的核心竞争力。
(四)总体目标。按照深圳创建“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建成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应用系统,基本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运维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打造一支适应电子政务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到2008年,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100%可在网上查询,行政审批项目100%可在网上申请和查询结果,行政许可项目50%以上实现在线处理,100%的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电子政务的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加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为企业和公众带来方便和实惠
(五)建设一流的政务服务网站。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宣传宝安的要求,把党政机关网站建成一个全面、权威的政务公开和服务、宣传的窗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网站的管理,网站栏目要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信息内容要客观全面、及时更新。同时,进一步强化网上办事功能,进一步扩大网上表格下载、网上办事业务范围,积极开展网上审批、部门联合办公等网上办事业务,提供“一站式”的网上政务信息和业务办理服务。
(六)完善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系统。以区投资联办中心为窗口,建立“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协同工商、消防、建设、卫生、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处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咨询、投诉等业务,并将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短讯、E-mail等多种方式实时反馈给公众,解决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针对公众生活、学习、工作的多样化需求,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把政府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惠及全体市民。
四、加强机关电子政务应用,切实推动政务管理方式的转变
(七)发挥电子政务对社会管理的促进作用。配合“城市化”战略,充分利用宝安信息网和空间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安全生产、质监、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统计等领域,采用网格化、协同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增强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监控、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推进环境保护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生态保护、环境安全和污染源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基本覆盖全区的电子防控报警系统,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八)加快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和跨部门协同办公业务系统建设。尽快完成全区政府内网建设,大力推进各单位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建设。按照统一平台,集中资金的开发方式,在各街道、区直部门内部全面推广应用“宝安区协同办公系统”。各部门在印发不涉密的纸质文件时,应使用协同办公系统传输一份电子文档。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区不涉密公文的传输实现电子化、网络化。
五、加强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全面提升政府的行政执行力
(九)加快建设区联合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构建全区统一的网上联合审批平台,推动部门间的政务公开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审批申报程序和结果信息;构建电子监察平台,对全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实施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对审批现场进行图像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定期量化考核和评估,实现行政审批由“集中办公”向“联网办公”、“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分散监管”向“系统监管”的重大转变。
(十)建立人大、政协和公众监督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手段,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投诉。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府重要工作等的落实情况的实时监督。建设人大代表信息平台,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人大机关及政府部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建设面向政协委员的民意民智征询系统,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支持。
六、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电子政务使用效益
(十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十二)建立全区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政务信息资源是建设平安宝安、和谐宝安、繁荣宝安的重要无形资源。要整合全区政务信息资源,构建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优先建设法人机构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统计信息数据库三大基础数据库。基于我区具有较好的网络传输和交换平台,具备全区政务信息资源集中共享的基础条件,各单位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都要存放在区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存储保护,为各部门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数据存储及应用服务。所有骨干网络设备、服务器、数据库等软硬件平台设施,由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集中配置、共享使用。
(十三)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各机关单位要依照履行职能所需提出政务信息共享需求,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机关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响应。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将政务信息分为强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三种类型,列入强制共享类的必须无条件、无偿提供给所需机关单位共享,列入条件共享类的可按设定条件提供给指定的机关单位共享,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七、加强电子政务基础支撑,确保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四)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全区所有居委会、派出所、学校、医院等机构的光纤接入网,把宝安信息网覆盖面由区、街道两级扩展到区、街道、社区(站、所)三级,为政府信息化、公安信息化、卫生信息化、教育信息化和街道(社区)信息化提供一个宽带、稳定、高效的基础传输平台。构建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横向及纵向业务互联网络,满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统一全区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节约投资,保障安全。
(十五)统一提供全区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专业高效的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对协同办公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实行开发指导、统一标准;对政府网站生成系统、机关短信及邮件系统实行统一配发使用;对政务信息交换实行统一规范、统一接口。
(十六)统一提供全区电子政务安全支撑。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务安全。
(十七)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机制。按照“统筹规划、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加强协调、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的各类公共资源,节约投资成本,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区电子政务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网络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审核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区发改部门根据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验收管理等制度。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使用正版软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大力扶持一批在电子政务建设领域拥有自有产品的本土创新型企业。
(十八)加强电子政务督查和绩效评估。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将电子政务工作的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评,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信息更新、信息共享和数据报送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开通报。监察部门要结合行政问责制要求,把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监察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要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把主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纳入电子监察的范围。科学论证电子政务投资项目,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管理,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资金效益、系统运行效率和使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对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行第三方评估。
八、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区信息化建设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区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协调和处理电子政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拟订本区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全区的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和各类基础平台;按照规划、标准、共享、互联互通等有关要求,审核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把电子政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保障到位,确保电子政务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资金投入保障。要加大电子政务的投资力度,将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区、街道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项目年度投资报区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区信息化办公室在此基础上,会同区发改部门提出区级电子政务年度投资规模,报区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审定。未经审核,任何部门都不得自行申请、批准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资金。
(二十一)人力资源保障。在各街道、各部门配备专职的数据操作员,负责网站信息更新、电子公文收发、数据上网和数据报送工作,区信息化办公室定期对全区的数据操作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对不称职的要予以更换。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公务员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电子政务应用能力。积极引进和培养既熟悉政务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电子政务高端设计及建设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外地信息化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
(二十二)制度规范保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全区电子政务规划的总体安排,区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制定好全区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围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强化电子政务规范化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应用的综合效益。
(二十三)舆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电子政务服务的新观念、新方法、新内容,让企业和公众更多地全面了解和使用电子政务,提高电子政务的全社会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