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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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07-03-22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局及直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才布(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陈广钦(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蔡倩萍(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清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蔡倩萍(兼)

  办公室成员:范玉飞、侯力群、李世平、郑裕文

  办公地点:深圳市田贝一路市卫生局405室

  办公电话:25503213、25531456

  技术支持:市医学信息中心(电话:25618807)

  传    真:25503211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其中:

  主管财务或资产的单位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人员情况表的数据;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除实物资产以外其它资产的清查、核实、数据录入,牵头与有关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资产明细帐,组织开展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仪器设备的实物登记、卡片录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总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土地、房屋构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电器、电子通讯设备、家具、计算机等资产的实物登记、卡片录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药剂部门负责药品、卫生材料等资产的实物登记,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图书等资产的盘点和登记工作由各单位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按时完成清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清查工作、填报数据不实、报表质量低劣、工作相互推委的部门或个人,依照有关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责任追究。

  三、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及深圳市医学会均参加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附属的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以及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各单位应如实填报对外投资情况表。

  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但对于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房屋构筑物,应填报“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

  各单位的工会资产,凡由单位付给或拨付资金形成的,应纳入本次清查范围,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资产可不进行清查登记。

  四、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各单位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帐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2005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结果和历年单位组织的资产盘点结果,对有关资产进行调整填报。

  五、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局机关填报“行政单位资产基础套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医学会填报“事业单位资产基础表套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填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产基础套表”,交由我局统一汇总。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4月23日前,将数据核对无误、表间钩稽准确的报表,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一式二份报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不得更改财政局设置的套表格式和项目,以便进行核对、汇总。有关套表及说明可从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六、封面填报说明

  单位所在地区代码:440301为深圳市市辖区,440303为深圳市罗湖区;440304为深圳市福田区;440305为深圳市南山区;440306为深圳市宝安区;440307为深圳市龙岗区;440308为深圳市盐田区。
隶属关系代码:前六位数按照单位所在地区代码填写,后三位数填写卫生部门机构名称代码361。

  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项中,各医疗机构、卫生单位选择“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市医学会选择“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机构(行业)代码:8511为综合医院,8512为中医医院, 8515为专科医院,8550为妇幼保健活动,8560为专科疾病防治活动,8570为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8590为其他卫生活动,9426为政府事务管理机构,9427为行政监督检查机构,9622为行业性团体。其他没有列明的,可电话咨询或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预算管理级次填“20”(省级)。

  七、相关套表填报说明

  部门代码对应表:指本单位内部各部门的代码,方便套表的填报,建议设置三位数的顺序码。

  因本次资产清查没有单独设计医疗机构报表,各医疗机构应按照2006年度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调整填报有关报表,其中:“货币资金”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分别填报;“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归并入“应收帐款”;“药品”(减药品进销差价的净额)、“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归并入“存货”;“坏帐准备”等归并入“其他资产”;“预收医疗款”归入“预收帐款”;“应付社会保障金”归入“其他负债”。

  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率、残值率及自动计算累计折旧额的,按照“不提折旧”的原则执行。

  医疗机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并入“专用设备清查明细表”一并填报。

  房屋构筑物按照产权登记证载明的数量填报,没有产权登记证的,按照帐面记录的建筑物数量填报,其他固定资产(包括空调、计算机、办公家具和设备、图书)均应按照单台(件/个/本)逐项登记,涉及成批入帐的,应合理分摊其价值。

  本次资产清查,需按照《GB/T14885-8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财政局套表中已设置好下拉选择菜单,各有关单位也可以从财政局网站下载。

  八、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其中帐实相符的和捐赠帮扶单位的固定资产,作为“报废”或“损毁”处理,帐实不符的作为“盘亏”或其他损失处理。

  九、各有关单位需要利用区域医疗卫生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有关设备数据的,可与市医学信息中心联系。

  有关本次资产清查的政策、文件、通知等,可登录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1425.htm)和深圳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zfb.gov.cn/zwxx/wsbg/bgxz/)查询,也可拨打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3938699(系统操作)、83938796(行政单位)、83938565(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咨询,其他未尽事项可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资产  清查  工作  通知
抄送: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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