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自来水单位用户:
《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单位用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并由各城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非居民用户。
二、根据市政府2007年工作责任目标,水务主管部门将于今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向全市单位用户下达用水计划,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三、各单位用户要组织本单位用水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用水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尽快到水务主管部门办理。
四、水务主管部门将对单位用户的用水每月进行考核。超计划用水的,将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取加价水费。具体考核时间和办法以接到的用水计划通知单为准,请留意相关资料。
五、市水务局负责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核定及管理。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行政办文窗口设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1号窗口。联系电话:82105974;咨询电话:83072680,83072267。
六、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管理。
七、为向各单位用户及时准确传送有关节水管理文书和信息,请各单位用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深圳市单位用户基本信息表》(请到深圳节水网下载),邮寄地址、指定接受信息的手机等项目须填写清楚。凡对有关事项不理解,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用户请填写好回执,由水务主管部门免费提供有关培训。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填好的信息表送至所在区的水务主管部门。
八、本通告所涉及的法规文件等均可在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查阅或下载。
特此通告。
深圳市水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