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便于我市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各单位在填报资料过程中的工作量,我局在征求了教育部门意见后,对《关于做好全市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中的部分统计表格做了适当修订和完善,请各有关部门重新下载相关表格(见附件),并按照填报说明完成填报工作。
因自评表格有所变动,原计划上报自评资料截止时间延长至2007年10月19日,请各有关单位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自评工作。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丽(83938642)、王雨(83938935)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费附加项目自评信息统计表填表说明
2.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统计表(内含7个明细表)
深圳市财政局
二○○七年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