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并为他们参加考核提供方便。
二、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实习证明由所在区卫生局出具,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实习证明由市卫生局出具。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实习证明前应要求实习人员提供《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专科(自学考试)临床实习鉴定表》或《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临床实习鉴定表》,经审核确已完成实习者方可出具实习证明。《实习鉴定表》中“实习医院护理部意见”栏须有护理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三、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08年2月25日前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学历教育部报名,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统一上报主考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扫描件) 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2562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