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目标要求 | 工作进度 |
一、主要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 |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①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环节,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可追溯制度,推进认证工作,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 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加大检测频度,继续实行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监测抽检制度,对批发市场实施售前抽检,加强跟踪督导整治,继续创建专销网点。 ③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发布监测结果,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①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 ②全市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③全市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监测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④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⑤每月采集上报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 |
2.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 ①基本完成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②加强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督促企业遵守农药、兽药、渔药使用准则和动物防疫制度。 ③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试行蔬菜EAN条码标识,全面推行生猪检疫标识,探索水产品标签管理。 ④加强生产基地农产品回运核算,完成产品回运任务。 | ①12月底前基本完成蔬菜、生猪、水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任务,2009年上半年收尾。 ②鼓励企业高标准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本市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无公害要求的比率达100%。 ③供应我市的主要鲜活农产品40%以上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 |
3.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 | 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上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蔬菜、生猪肉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进程,重点监督检查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五种高毒农药以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使用,开展饲料“蛋白精”打假工作。 | ①加强生产基地巡查和市场抽查检测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巡查抽查检测结果,形成联动机制。12月底前完成。 ②每月对生产基地、农药经营门店开展2-3次巡查宣传;每月组织一次市外基地的植保技术指导和农药使用监督;全年组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4次以上。 ③4-6月份开展蔬菜种子抽查;5月份、12月份各开展一次蔬菜良种良法配套推广活动。 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对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专项整治活动。 |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目标要求 | 工作进度 |
二、动植物防疫检疫 | 1.动物防疫检疫 | ①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落实免疫计划,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形成动物免疫屏障。 ②加强疫病监测和免疫监测。执行农业部和省的有关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对疫病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动态,提高疫情预警能力,确保免疫质量。 ③加强检疫监督,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定点屠宰场、家禽批发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现场检疫,对每批进场畜禽严格查物验证,严防无检疫证及疫区畜禽进入市场,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④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动物卫生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 ①规模养禽场禽流感免疫率达到100%,有效免疫合格率不低于70%(注:规模养禽场指规模养鸡场、规模养鸭场、规模养鹅场,并且蛋禽存栏量超过1000只或肉禽存栏量超过2000只)。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季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禽及时补免。 ②禽流感监测血清样本不少于6000份,拭子样品和野鸟粪便采集总量不少于1500份。口蹄疫监测血清抗体样本不少于1000份。常规监测、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 ③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率100%;家禽批发市场检疫率100%。驻点现场对每批进场畜禽进行检疫。 |
2.植物防疫检疫 | ①按照农业部要求开展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做好产地检疫和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规范检疫程序,把好调运检疫关。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基础,跟踪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变化,明确阻截对象,规范阻截措施,不断提升我市对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预警能力和疫情防控能力。 ②根据广东省《重大动物疫病与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行动方案》的要求,对突发性的重大植物疫情100%铲除已有疫点,销毁疫点寄主植物。 ③开展红火蚁、椰心叶甲、褐纹甘蔗象、香蕉烂根病、西花蓟马、三叶草斑潜蝇等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重点对城市化转地、政府储备用地和生态控制区以及其它重点敏感地区开展红火蚁扑杀防控,将红火蚁为害控制在较低水平。 ④加强植物保护。开展病虫测报和重大病虫害防治。 | ①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监测,建设14个疫情监测点,7月前完成选点、设备工具购买,7月开始各监测点运作。 ②做好农业植物疫情防控。6月前完成香蕉穿孔线虫疫情普查,10月份封锁铲除已有疫点;8月前编印农业植物疫情宣传资料5000份并派发;6月、11月各组织一次全市椰心叶甲疫情防控,建立椰心叶甲防治示范点2个;4月底前完成全市红火蚁春季防控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市秋季红火蚁防控工作,12月底完成市属用地红火蚁防治,面积2万公顷以上,防治效果85%以上,重点敏感地区90%以上。 ③植物检疫许可完成100宗以上。 ④植物检疫执法每月开展2-3次检查。 ⑤每月发布一次全市农业植物病虫害预报。 ⑥建立2个以上重大病虫害防治示范区,5月前完成荔枝蒂蛀虫统一防治示范区;8月前完成黄曲条跳甲统一防治示范区;9月前完成根结线虫统一防治示范区。 |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目标要求 | 工作进度 |
三、全面推进菜篮子工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管理。 | 1.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 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拟定加快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从根本上提升我市“菜篮子”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分期分批重新认定菜篮子工程项目。 | 9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拟定《关于进一步促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决定》,年底前制订《深圳市菜篮子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审定,从根本上提升我市“菜篮子”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组织分期分批重新认定菜篮子工程项目,制定实施鼓励扶持政策。 |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 ①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勘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管理,并协助国土部门拟定基本农田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②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农业)普查工作。成立专门的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培训和全面普查工作,严格控制质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为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①6月底前,完成基本农田现状勘查。 ②9月底前协助市国土部门拟定基本农田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③3月底前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农业)普查工作专门的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1-3月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培训;3—4月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录入数据;4—6月组织检查验收,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和数据报送工作。 | |
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 1.农业科技 | ①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孵化平台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②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 ③研究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①鼓励扶持农业创新性研发工作,鼓励扶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广泛开展农民“绿色证书”培训,推进超级杂交稻、转基因抗虫棉等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提高科技成果应用水平。 ②年内研拟制定3-5个农业地方标准。 ③研究制定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2.农业产业化 |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带动农业企业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 | 年内组织认定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荐评选一批农业名牌产品。 |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目标要求 | 工作进度 |
五、林业管理 | 1.生态风景林建设 | 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3826公顷。 | ①4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和苗木准备工作。 ②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3826公顷。 |
2.林相改造工程建设 | 完成项目立项和作业设计。 | 6①6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 ②10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和投资概算。 | |
3.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 | 争取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一期)立项。 | ①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②12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 |
4.义务植树 |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 ①3-5月份组织协调市五套班子和市直机关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②9-10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 |
5.森林公园建设 | 积极推进森林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理顺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 ①尽快开展羊台山森林公园第一期建设工程招投标,做好开工前准备。 ②年底前完成观澜、光明、松子坑森林公园项目立项并申请前期经费,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等前期工作。 ③年底前报市规划部门审批三洲田、凤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环评、生物资源调查、勘探、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④年底前完成清林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修编,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 |
6.森林防火 | 加强宣传教育,狠抓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系统建设。 | 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加快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完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系统建设,落实责任制。 | |
7.林业资源管理 | ①严格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 ②做好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客观反映我市森林资源数据变化情况。 ③认真核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占用林地建设项目。 ④加强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大力推进苗木生产规范化、良种化、无害化。 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 | ①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审核率100%,按时办结率100%。② 2月底前完成各区森林资源变化的外业调查,3月底前完成全市森林资源数据内业汇总,撰写森林资源变化分析报告上报省林业局。③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核查率100%。④林业苗木生产良种率达到90%以上;⑤3月份组织一次全市性的打击破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严打专项行动;4月份组织一次全市性的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5月份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木材加工厂、经营店检查专项行动;8月份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盗伐、滥伐林木的专项行动;9月份森林防火大检查;11月份进行一次全市性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⑥招标建设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⑦年底前完成松材线虫疫区改造任务1500亩的项目设计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做好林地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⑧初步开展羊台山、三洲田和凤凰山等市属森林公园的薇甘菊防治工作;⑨做好刺桐姬小蜂防治科研工作。 |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目标要求 | 工作进度 |
六、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 | 1.海洋管理 | ①开展《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功能区的划分与管理,使我市涉海各行业发展规划与之相衔接。 ②启动《深圳市海域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③开展《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 ①《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初稿。 ②《深圳市海域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启动。 ③《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年底前完成送审稿。 |
2.远洋渔业发展 | 扶持远洋渔业发展,实施海洋立市战略,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构建“和谐海洋、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坚持海陆协调统一、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以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港口建设和临港经济发展为突破口,以远洋渔业高端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形成更具优势的海洋产业体系。 | ①6月底前协助市发展改革局、国土局、规划局完成远洋渔业冷链、物流仓储基地的选址和初步规划。 ②6月底前协助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完成远洋渔业人力资源引进、培训的扶持政策。 ③着力打造和培育远洋渔业船队,提升捕捞能力,争取年内我市远洋渔业企业拥有远洋渔船80艘。 ④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工作会议筹备有关工作,完成会议材料准备、会务等相关工作(会议时间由市政府确定)。 | |
3.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监视系统 | 加快推进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监视系统建设工作。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监视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海域开发利用状况、海洋功能区状况、用海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海岸线、海湾、河口、海岛等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视监测与监控。 | 上半年解决系统建设办公用房,完成系统基本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年底前投入使用。 | |
4.海洋环境监测 | ①开展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海水浴场监测预报、赤潮监视监测、海水增养殖区监测、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以及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编制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告海域环境状况。 ②开展深圳湾海域环境容量调查,计算深圳湾环境容量,试点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 | ①对固定监测站位的水文气象、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等各项指标进行监测。趋势性监测一年一次,4-10月连续监测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并通过媒体发布海水浴场环境质量预报,3-11月监测赤潮监控区和海水增养殖区每月2次,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和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全年4次,全年获取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超过15000个。 ②年底前完成深圳湾海域环境容量调查报告初稿。 | |
5.人工鱼礁 | 加强海洋生态管理,开展人工鱼礁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研究。 | 11月底完成杨梅坑人工鱼礁区潜水观察记录、采样工作,12月完成研究报告。 | |
6.伏季休渔 | 将伏季休渔工作纳入渔业工作的常态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休渔实施方案。 | 5月份制定休渔方案,6月1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全市符合伏季休渔条件的本港渔船、流动渔船全部进入伏季休渔。 | |
7.人工增殖放流 | 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完成农业部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放流任务,努力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资源。 | 9月底前在东部海区全部完成放流虾苗900万尾、海水鱼苗80万尾的放流任务。 | |
8.渔港监督 | 加强渔港水域、渔船及海上养殖设施的安全。渔船进出渔港签证率为100%。大中型渔船受检率>97%,小型渔船受检率>95%。 | 每日巡港、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等节假日前组织全市规模的渔业安全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