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用地单位)天琴湾三期项目位于盐田区大梅沙崎头岭,宗地号J402-0331。2006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7-2006-0034号)并签订土地合同《增补协议书》((2006)8106号),总规定建筑面积25040平方米,其中别墅24740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300平方米。其中的27#楼已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YT2006139号)。现用地单位申请对该栋楼施工图纸进行局部修改,内容包括对建筑单体位置、局部室外环境、建筑内部平面布局及相应的建筑外立面进行调整。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及立面图修改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天(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21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及立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共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告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以上公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和天琴湾三期项目现场一并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咨询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陆工;电话:25556544;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