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通过挂牌方式取得T204-0125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1-8024号)。该宗地位于南山区高新园区内,土地面积5159.0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规定建筑总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工业研发用房72000平方米、商业用房4750平方米、食堂3250平方米。
合同第九条第九款第2点约定:项目建成后,乙方须将其中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20%(工业研发用房、研发办公用房、厂房各20%)无偿交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制定机构管理,产权归政府;
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中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除上述需移交的20%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工业研发用房、研发办公用房、厂房各20%)和公建配套设施外,项目建成并办理房地产证后,本宗地上其他建筑面积须转让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并按届时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交地价差额;
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依法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现深投控向我局申请调整T204-0125宗地部分出让合同条款,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经市政府批准,T204-0125宗地出让合同原约定无偿移交政府的20%工业研发用房,产权调整为归深投控所有,但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处置此部分产权。
二、经市政府批准,在按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交地价差额后,T204-0125宗地工业研发用房中40%的建筑面积可分割、定向、定价销售,商业可分割销售,食堂整体销售。可销售的建筑面积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可申请预售。该宗地的其它要求按原合同书的规定不变。
三、公示期为20天,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宜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网站: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http://zse.szpl.gov.cn)
地点:1.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一楼大厅
2.滨海大道以北、白石路以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T204-0125宗地内
附件:用地位置图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26978483 传真:26978448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第二直属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