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7〕103号
为进一步加强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的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须在我局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三、本通告自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12月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