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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继续实行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5-25 12: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公交(通)〔2017〕103号

  为进一步加强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的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须在我局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三、本通告自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12月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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